第一部分: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: 乙烯 化学品英文名称: ethylene 技术说明书编码: 99 CAS No.: 74-85-1 分子式: C2H4 分子量: 28.06
第二部分:成分/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. 乙烯 ≥99.95% 74-85-1 第三部分: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: 侵入途径: 健康危害: 具有较强的麻醉作用。急性中毒:吸入高浓度乙烯可立即引起意识丧失,无明显的兴奋期,但吸入新鲜空气后,可很快苏醒。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轻微刺激性。液态乙烯可致皮肤冻伤。慢性影响:长期接触,可引起头昏、全身不适、乏力、思维不集中。个别人有胃肠道功能紊乱。 环境危害: 对环境有危害,对水体、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。 燃爆危险: 本品易燃。
第四部分: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: 若有冻伤,就医治疗。 眼睛接触: 吸入: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 食入:
第五部分: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: 易燃,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遇明火、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,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。与氟、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。 有害燃烧产物: 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 灭火方法: 切断气源。若不能切断气源,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。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灭火剂:雾状水、泡沫、二氧化碳、干粉。
第六部分: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: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防静电工作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喷雾状水稀释。如有可能,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。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,修复、检验后再用。
第七部分: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: 密闭操作,全面通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建议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氧化剂、卤素接触。在传送过程中,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,防止产生静电。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 储存注意事项: 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应与氧化剂、卤素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第八部分: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(mg/m3):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(mg/m3): 100 TLVTN: ACGIH 窒息性气体 TLVWN: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: 工程控制: 生产过程密闭,全面通风。 呼吸系统防护: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,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 眼睛防护: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。必要时,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。 身体防护: 穿防静电工作服。 手防护: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。 其他防护: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。避免长期反复接触。进入罐、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,须有人监护。
第九部分: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: 含量≥99.95% (以体积计)。 外观与性状: 无色气体,略具烃类特有的臭味。 pH: 熔点(℃): -169.4 沸点(℃): -103.9 相对密度(水=1): 0.61 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 0.98 饱和蒸气压(kPa): 4083.40(0℃) 燃烧热(kJ/mol): 1409.6 临界温度(℃): 9.2 临界压力(MPa): 5.04 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 无资料 闪点(℃): 无意义 引燃温度(℃): 425 爆炸上限%(V/V): 36.0 爆炸下限%(V/V): 2.7 溶解性: 不溶于水,微溶于乙醇、酮、苯,溶于醚。 主要用途: 用于制聚乙烯、聚氯乙烯、醋酸等。 其它理化性质:
第十部分: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: 禁配物: 强氧化剂、卤素。 避免接触的条件: 聚合危害: 分解产物:
第十一部分: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: LD50:无资料
LC50: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 刺激性: 致敏性: 致突变性: 致畸性: 致癌性:
第十二部分: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: 生物降解性: 非生物降解性: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: 其它有害作用: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,对鱼类应给予特别注意。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、土壤、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。
第十三部分: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: 废弃处置方法: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建议用焚烧法处置。 废弃注意事项:
第十四部分: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: 21016 UN编号: 1962 包装标志: 包装类别: O52 包装方法: 钢质气瓶。 运输注意事项: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,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。严禁与氧化剂、卤素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
第十五部分: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(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(化劳发[1992] 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([1996]劳部发423号)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(GB 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2.1 类易燃气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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