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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格执行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通知 | 新闻来源: 点击数:3202 更新时间:2009/5/26 19:43:39 收藏此页 |
| 为加快改善子牙河水系水环境质量,实现省委、省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,维护社会稳定,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 一、主要工作目标 (一)总体目标。 到2010年底,子牙河流域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,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,所有县级以上城市、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且达产达标运行;各主要河流跨市、县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,基本达到河北省“十一五”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。 (二)年度目标。 12008年工作目标: 石家庄市滹沱河、汪洋沟、洨河、磁河、邵村排干5个断面水质COD浓度低于200mg/L,石津渠水质基本达到Ⅴ类。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,各河流跨市出境断面达到规划目标。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(厅): 近年来,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逐步加快。但是,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没有严格执行我局2002年颁布的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,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。有的地方甚至人为降低处理等级致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善,部分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。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,积极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,现就执行《标准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,应按《标准》中的相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北方缺水地区应实行中水回用,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《标准》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;其他地区若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,或将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市景观用水,也应执行此标准。为防止水域发生富营养化,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、水库等封闭式、半封闭水域时,应执行《标准》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;其他地区可执行《标准》中的二级标准,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逐步提高污水排放控制要求。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不到排放标准的,应限期达标。 二、加强污泥和恶臭污染物的治理,配套建设污泥和恶臭污染治理设施 必须按《标准》要求将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后妥善处置;若作为农用,必须达到《标准》规定的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要求。含恶臭污染物的气体也必须达标排放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《标准》规定配套建设恶臭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。 三、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按《标准》要求对主要水质指标进行监测,各级环保部门应确实加强监管。 四、新建和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应按照《标准》要求,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及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。 | 总页数:1 第 1 页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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